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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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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精神,以绿色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是一种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新型金融业态,旨在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实现产业结构低碳转型。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大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动能。
一、深刻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需要全球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重要倡导者和建设者。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要义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主要内涵,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随着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步入新阶段,绿色金融工作需要在重塑发展新优势中当好开路先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助推引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这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破解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问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绿色金融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双碳”战略的重要方面,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的重要内容,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成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这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环境属性是绿色金融的本质属性,自然环境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等均是绿色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目标,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框架下,生态价值将融入财富体系。2024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切实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具有积极意义,能更好将社会资金有效引导至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和薄弱环节,更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四)这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主要为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和国家政策推动下,着力健全和完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乘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之势,以优质高效服务夯实金融发展根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绿色”需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以政府引导为基础,部门协同联动,扎实推动绿色金融有序发展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绿色金融未来10年发展目标,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系统性指导。
(一)强化系统观念。强调,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金融监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把绿色发展标准带入发展和融资全过程,加强跨部门合作,协同高效统筹谋划,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快速扩大和突出绿色金融功能效应,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树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跟国家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制度,切实提升绿色金融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金融和市场规律,重构和再造经营理念,既要注重自身盈利性目标,也要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着眼于我省经济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主动对接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将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到自身发展的战略层面,把握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压降“高碳”项目融资的力度与节奏,平稳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二)健全制度体系。目前,全国10个城市成为绿色金融试验区,在制定试用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亮眼成绩,试验区政府部门也相继发布了《绿色企业认定办法》《绿色项目认定办法》等相关评估性政策文件。我省已有城市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碳达峰试点、国家低碳试点,在金融相关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可在此基础上梳理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出台具体行动方案,量身制定包括贴息、资金奖励、优惠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并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一是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制度建设中。重视事前控制,做好政策缓冲与预期管理。扶持环境绩优企业、转型企业,给予绿色企业、转型企业融资优惠,激发绿色投资积极性。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效力。通过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社会职责,提高环境、金融等领域制度关联性,以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绿色金融监管机制。探索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绿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环境污染企业及违法金融机构的认责履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监管网络。
(三)坚持创新驱动。我省以煤为基础的产业结构客观上形成了对金融资源的锁定和虹吸效应,要做好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推动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绿色金融协同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职能优势为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比如,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在气候投融资、碳市场建设、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为金融机构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造条件。又如,利用生态环境有关机构和单位专业性优势,强化在碳核算、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技术支持。引导和促进金融部门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产品服务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不断探索,为金融机构在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面提供良好土壤。
(四)完善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技术基础,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维护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规范的先决条件。一是在国家和行业标准框架下,贯彻落实好《我省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实施方案》,针对行业特征进一步细化绿色产品和服务相关标准,逐步提升绿色金融领域标准覆盖度,同时注重绿色金融不同产品标准间的统一与衔接,推动各行业间各类标准配套衔接、协调兼容,建立绿色金融综合标准体系。二是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设计构建绿色金融统计框架,统一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效果等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标准,推动实现绿色金融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绿色金融统计数据整合效率。构建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三是完善绿色认证体系。引导和培养专业机构参与绿色认证,提升绿色产品认证服务水平。强化绿色认证监督,提升绿色认证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通过政策引导和声誉积累提升金融机构和社会对绿色认证的认可,增加绿色认证的含金量。
三、以金融机构为载体,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绿色金融高效发展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当前,我们可以围绕我省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持续发力,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通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基础支撑工作,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更好满足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需求。
(一)服务地方战略重点。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运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剩”及环境敏感行业金融授信额度,引导资源投向电力、钢铁等传统“高碳”行业节能减排、减碳改造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截至2024年6月底,我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领域贷款363.2亿元,支持222家企业项目建设,加权平均利率3.25%,重点投向了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抽水蓄能等领域。除此之外,还应着眼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有机肥料、绿色农机、生态林业等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项目,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增量扩面。
(二)创新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在我省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关金融产品主要是以绿色信贷为主,其他的金融产品,如碳金融工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占比较小,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目前参与绿色信贷活动的企业大多数为规模较大、发展比较成熟的企业,而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资金流不稳定等因素信贷受限。同时由于大多数绿色金融产品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度较低。在推进绿色金融的过程中,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工具箱”,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通过建设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体系,主动开发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非信贷类产品,增强绿色金融工具之间的协同效应,并衍生出更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金融产品,将绿色金融推广至更广地区、更宽领域。
(三)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截至2024年6月末,我省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6233.5亿元,同比增长39%,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同比多增417亿元。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办法,持续完善金融机构关于绿色金融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处置体制机制。引导和加强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通过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实现对市场绿色风险的实时动态监控,对环境风险进行规范客观的科学评定,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增强风险合规意识,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标准,严格投贷前风控管理,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有效覆盖极端天气引发的“实体风险”和传统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转型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促进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科技是驱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引擎。要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绿色企业、转型企业参与绿色金融科技政策的设计与应用,结合绿色金融市场需求,推动金融科技深度赋能绿色金融,强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开发并优化环境信息采集的技术手段,降低收集与处理绿色金融数据的成本,建立功能完善的环境信息数据收集管理系统,推进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建设,并且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为绿色金融提供精确、全面的数据支持与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以系统谋划为保障,强化要素支撑,全面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绿色金融与普通金融的区别在于突出了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环境影响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中,引导资金关注环境和社会效益,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从而增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注意平衡绿色发展公益性与金融业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做好环境信息披露、人才培养、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避免出现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确保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一)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环境信息的披露和有效共享可以为开展绿色金融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判断环境风险提供重要信息。我国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等文件,提高了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披露的深度不到位、数据标准不统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业,以及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和信息联通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要通过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建设,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内容与规则,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一致性,构建公开透明的绿色信息披露平台。
(二)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合格的人才队伍,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绿色金融项目不断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除了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也需要相应专业人才完善政策框架,引导绿色金融市场的正确发展。可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强化环境、计算机、金融等交叉学科的教育与研究,培养精通相关技术应用、金融、环境科学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吸引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充实绿色金融科技顾问团队。还可向群众宣传绿色金融的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绿色金融并参与其中。
(三)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多个绿色金融试验区结合自身区域特点,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比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激励推动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有力促进各类绿色金融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同时还应注重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各方履职尽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发展。又如,对在绿色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不仅仅针对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绩效考核和评价工作,还应该将绿色发展成果纳入政府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对绿色发展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促进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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