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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主题研讨发言材料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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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主题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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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主题研讨发言材料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多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相关问题,但是关于其确切内涵,学界目前并无统一的理论界定。代表性观点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涵摄了空间融合、组织协同、社区导向、技术嵌入等基本要义。”这一观点指明了治理现代化涉及的主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以下简称“四化”)的要求,则提供了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点位。“四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意蕴。社会化强调的是,在坚持党和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的前提下,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而突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法治化彰显的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底色,不仅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智能化突出的是,在社会治理面临网络化数字化时代的诸多新挑战时,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专业化则是要求市域社会治理应该体现专业水准,同时应该有专业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并着力推进治理创新,同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党的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我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并且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更是成为评价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次,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即意味着引入新的治理理念、新的治理主体和新的治理工具。从管制到治理,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观念转变,引入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则是社会更加成熟的表征,也是民间自治能力提升的体现,而新的治理工具的运用则是科技发展进步的必然,这些因素都将带来社会治理效率的显著提高。最后,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反映的是特定时空之下的法律运行情况,以及社会治理方式。市域范围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行政框架内,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法治建设和发展情况总体上可以反映出整个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法治化”在市域范围内,其本质要求就是依法治市,进而避免出现人治及人治之下的腐败与秩序失范,在这个意义上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社会建设一脉相承。申言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则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

二、x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化解市域社会矛盾和解决市域社会问题,终极目标则是促进市域社会的和谐与良性发展。自x成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之后,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过x年多的努力,x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x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与“四化”要求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

(一)治理体系存在不足

第一,依然存在政府缺位与越位的现象。梳理市域社会治理现状,不难发现治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很多都与政府本身定位不清晰有关。从结果上看,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影响了市域社会治理效果。第二,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由于灰色或者不法利益驱动,部分市场业主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进而形成社会风险点,威胁社会秩序。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对市域社会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重点关注。第三,社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的良性运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结合x实际,从市域社会治理需要看,无论是社会组织数量,还是实际扮演的角色都有欠缺。一方面,数量不足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存在感;另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成立时间较短,囿于人员数量有限和工作经验不足等因素,导致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较小。

(二)治理队伍建设滞后

x目前的治理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第一,部分干部对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治理工作只是阶段性任务,属于“运动式”工作,因而不能做到全力以赴。第二,少数干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市域社会治理定位市域空间,处置的矛盾常常敏感复杂,需要较强的综合工作能力,既要精准理解相关法律,又要熟悉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同时还要掌

握必要的工作技巧。严格来说,少数干部距离能力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制约了治理队伍的战斗力。第三,治理队伍资源分配不尽合理。人员配置方面,城区多于县域,中心城区多于偏远城区,因人手紧张,削弱了社会治理应对能力。第四,专业人才不足。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如果不能配齐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才,不仅会导致部分工作处置滞后,而且也无法保证那些需要较强专业知识储备的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严重情况下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阻碍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科技赋能不够充分

目前,x已经初步形成“网格化+数字化”治理格局,建成投用“一网统管”平台,全面实现城区网格员专职化,在科技赋能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距离智能化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一,数据信息共享存在难点。由于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存在短板,造成市域范围内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过程中产生不愿共享、不能共享等问题,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孤岛”的存在,一方面,提高了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原则,不符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第二,智能化过程中存在监管难题。监管难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特定的历史条件与技术水平限制;另一方面,智能化以复杂的数据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极强的专业性也给监管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对于技术公平赋能缺乏关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x因为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老龄人口比例更高,这是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疫情期间,老年人出入扫码和居家网购等环节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出技术公平赋能有待改进。

(四)法治保障力度不够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是依法治理。近年来,x在依法治市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还存在法治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第一,地方立法未能充分开展。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及x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x市于xxxx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xxxx年以来,地方立法涵盖物业管理、露天市场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领域。但是,对于日益重要的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还没有考虑进去,造成市域立法供给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第二,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所欠缺。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从x行政执法情况来看,多数时候能够做到规范执法,但也确实还存在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成因不仅包括同级机构间及同一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也与部分执法人员的违规操作有关。第三,司法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司法承担着守护法治底线的重要职能,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其作用不可替代。从法院视角看,近年来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这些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x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对策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也是x加快“三个城市”建设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新篇章所不可或缺的。因此,x应该珍惜近年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以“四化”为标准,针对治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以期进一步提高治理成效。

(一)优化多元共治治理体系

第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政府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明确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虽然在多元共治治理体系下,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均要发挥相应作用,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这一维度至关重要,必须发挥引领作用,担当作为,针对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追究问责。第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现有的治理体系之下,从政府“放管服”改革视角看,市场主体更多时候是作为服务对象出现的。为了更好地获得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市场主体具备良好的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也是必要的。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帮助市场主体合规运作;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也要积极主动学法用法,严禁违法违规,争做践行法治的模范主体。第三,培育充实社会组织力量,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在目前的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起到连接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纽带作用。当前,要在法治框架下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快速成长。一方面,提高社会组织数量,扩大其影响面和受益面;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培养,提高其工作能力,更好地支撑社会组织高效运作。

(二)提升治理队伍建设水平

有专家指出:“发挥地市一级在治理资源和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从而有效应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各类新型社会矛盾风险的挑战”。这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治理队伍建设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的决策部署,也是x省委、省政府将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所有干部都要摒弃错误观念,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工作中。第二,着力提高干部治理能力。针对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做好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提升工作,将治理能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模块,同时将培训效果作为干部使用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以此为抓手促进干部主动学习,提高治理能力。第三,优化治理队伍资源配置。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科学统筹治理队伍资源在市域空间的配置,避免资源错配,进而实现治理队伍与治理实践需要之间相互匹配。第四,充实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强调治理专业化,必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对此,需要充分调研,精准分析现有队伍结构,科学评估专业人才缺口的方向和数量,从而有序充实队伍。

(三)科技赋能提高治理质效

就x社会治理科技赋能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应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应对,以提高治理质效。第一,合力消除数据共享障碍。调查研究表明,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之所以存在不愿或者不能的情况,既有技术原因的障碍,也涉及到智能化环境下数据权利归属,数据共享风险处置等现实难题。对此,政府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做到应享尽享,同时确保数据安全。第二,积极研究,改进监管。对于社会治理智能化场景下存在的监管难题,一方面,要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强化智能化进程中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市域社会治理实践进行细致梳理,精准识别监管难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合力解决。第三,重视技术公平赋能。一方面,要从技术入手,“降低”技术门槛,使老年人更容易获得社会治理智能化带来的便利,避免出现“出不了门”“上不了车”等类似的窘境;另一方面,政府层面要积极开展与智能化社会治理相关的技术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老年人熟悉和拥抱新技术,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智能化需要。

(四)依法治理提高保障能力

党的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可以从以下x个方面着手:第一,用好地方立法权,增加市域立法供给。人大应该就《立法法》授权范围内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优先立法选项。用好地方立法权,就是要以地方立法作为关键抓手,发挥地方立法优势,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优选意识,增进域内协同。第二,明晰部门权责,规范行政执法。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给传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尤其是新业态如何归口管理,以及监管交叉情形下如何在部门之间分配监管权,都要研究解决。一方面,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抓好自己的主要工作,涉及跨部门监管执法的,要以人民为中心,精诚协作,无法协调时,报上级机关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上级机关要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提高下级机关的监管执法能力,同时依法合理确定纵向机关之间的权责分配。第三,提高司法保障能力。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打造忠诚担当作为的政法队伍,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后盾。

 

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主题研讨发言材料

党的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x县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抢抓x市列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政策机遇,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高位推动,构筑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顶层设计、高位部署,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平安x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x个专项组,由县级领导负责专项推进。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试点工作x次,召开“四大家”联席会议x次,最大限度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平安建设(试点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平安x”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一并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机制,创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刊》,定期通报进展、推广经验。组织县人大、县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x次,整改落实意见建议x条,推动全县上下同向发力、同步推进。配强基础力量。按照“一核三心四联五治”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求,挂牌运营“三大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充实工作人员x名,指导乡镇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行“综合网格+四级网格+专属网格”治理模式,配备网格员x名,选优配强治保会、调委会、群防群治队员等工作力量,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

二、融合施治,画好共治共享“同心圆”。政治夯基础。坚持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紧盯乡村治理薄弱环节,培树标准化党群服务中心x个,探索建立驻村干部“x+x”帮带机制,帮办实事x件。持续推进“四抓两整治”、基层党建“固本强基”难题集中突破年等行动,x名领导干部和x名驻村干部结成帮扶对子,聚力提升村级“造血功能”,全县x%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x万元以上。自治增活力。建立五级干部包抓网格工作机制,在县城x个社区划分网格x个,成立党员突击队x个,设立党员先锋岗x个,组织x名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下沉一线,推动形成重大事务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健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核心,群众议事、监督为补充的自治体系,x个村和x个社区全部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红白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禁赌禁毒会等自治组织x多个,最大限度汇聚社会治理合力。智治强支撑。推进“雪亮工程”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安全视频资源x路,结合平安x信息化支撑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成全县x所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与公安网联网工程,打造“智慧安防”小区x个,覆盖人口x多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赋能社会治理数字化智慧化。

三、立体管控,织密安全稳定“防护网”。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常态化开展城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日排查化解、周研判报告、十日回访、半月调度、月督查通报”工作机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件,化解x件,化解率x.x%。全力防范重大风险隐患,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x.x亿元,摸排“登记难”房屋x套,首次登记化解率x%。严厉打击非法活动。部署开展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酒吧、KTV、旅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暗访式+突击式+地毯式”清查,处置突发事件x起,督促整改安全隐患x条。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x起、电信诈骗案x起,带破外省案件x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人,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紧盯特困群体“急难愁盼”,扎实开展“一行动、一活动”,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全面查漏补缺,解决群众急事难事x件。持续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为x名困难群众发放社会救助资金x.x万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行动,受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x件,为x名劳动者追讨工资x多万元,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靶向发力,提升法治建设“软实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成立普法讲师团,培养“法律明白人”x名,开展宣传活动x多场(次)、专题讲座x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x余人(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成法治文化广场x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x处,配备村级(社区)法律顾问x名,培养“人民调解员”x名,x村入选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县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x名,推动重大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合法合规,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x人,培训全县乡镇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骨干x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对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打造公平市场环境。常态化推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及时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扎实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x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x人(次)。推进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执结案件x件,执行到位金额x.x万元,努力营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主题研讨发言材料

党的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实现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以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设置为基本要求,搭建起系统规范、融洽合理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合理保障与制度支撑。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现有登记制度为传统意义上四类典型社会组织开启了方便之门,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却无法顺利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究其原因,在于当前登记制度无法满足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基于此,登记制度必须予以改革和优化,形成以发展为导向,而非以管控为导向的登记注册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的弊端在于重“进”轻“管”,要破除这一弊端就要实现一元管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逐级认定的登记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应对之策,在组织发展不同阶段均有与之对应的管理机构。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级管理,挖掘社会组织的发展潜力,推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二是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城乡社区成立基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和员工规模限制。同时,发挥备案制度优势,鼓励立足基层、扎根社区的社会组织成立,为社区治理积蓄多方力量。三是明晰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联动的绿色通道,通过事前函询、提前介入、信息互推等方式,提前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切实为社会组织申办人提供便利。

理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极大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资源支持,更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购买制度的不稳定性,社会组织的依附性,组织运营的风险性问题,影响了制度效果,可以说,理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迫在眉睫。具体而言,一是制定清晰化的采购目录。将政府采购目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降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稳定性,同时,避免服务项目的交叉重复,以期从品目、类型上厘清政府采购的市场边界。二是确保标准化的采购程序。通过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委托项目库和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营造法治化的采购环境。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需要遵循公益化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操作留痕可追溯、使采购环境优化可持续。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公共性和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加强监督是保障和提升公共性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缺乏监督,少数社会组织可能会借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实。为社会组织发展编织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一是搭建多元网络监管平台。形成以政府监督为核心,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为补充的多元网络监督结构。政府监督转变传统监管理念,由入口管理变过程监管,对发展较弱的社会组织及时扶持,对违反规定的社会组织及时惩处;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利用社会大众尤其是媒体的力量对组织事务展开广泛监督;设置第三方监督机构,筹备专家监督队伍,开展定期巡检巡查。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息披露建章立制,增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信息披露成为社会组织运作中的规定动作;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应该披露的必须披露,应该详细的必须详细,增强信息的对称性;构筑信息披露平台,及时链接或发布社会组织信息,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完善公信力评价制度。促进公信力评价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脱钩,前者考察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后者考察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前者涉及信任度问题,后者涉及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问题。

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日臻完善,可仍旧存在“政策分布零散”“政策享受一刀切”“政策可及性差”等问题。因此,整合现有资源,增强落地实施力度是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所在。具体需要,一是整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法律阶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效力,保障政策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使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享尽享,进而减轻社会组织税收负担。二是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方案。与分级登记注册制度相适应,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享受不同税收优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税收减免申请机制,把税收优惠申请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税务部门根据公益化程度,划分不同等级税收优惠标准,实现差异化激励,激发社会组织以更大热情投身公益事业。三是优化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程序,实现税收优惠“一站式服务”,增强政策可及性,进而达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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