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区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免费试读

2023年XX区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按照区纪委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区卫健局联合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医疗行为,纠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

(二)整治重点。

1.违规私自采购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等行为。

2.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以各种名义报销、代付费用等行为。

3.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等行为。

4.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等行为。

5.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私自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等行为。

6.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7.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整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并及时查办,对违反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指导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廉洁风险隐患,主动上报问题。

(二)区医保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区卫健局开展专项整治,对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区卫健局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动企业的检查,严肃查处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例;加强制度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医疗科;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多部门联动调度、联合督导、联合通报、线索共享、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确定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服务窗口、诊室、病区等场所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内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信息,发动群众举报医药购销领域问题线索,安排专班专人受理。

(二)集中整治(5月-11月)

1.教育引导。

(1)坚持教育先行,区卫健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宣传动员,各单位按照分层分岗、逐级逐人的原则,对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明确主动交代从宽、被动查处从严的工作导向,释明形势、讲清政策、消除顾虑,引导相关人员主动讲清问题。

(2)坚持标本兼治,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和纪法教育,以近年来XX区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专项整治期间查处案件为镜鉴,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

2.自查自纠。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安排,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部门)工作人员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查摆十八大以来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如实填报《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认真梳理汇总自查对象填报情况,逐人登记造册。

(2)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个人自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在本单位将自查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3)各基层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后勤保障、采购、财务、医疗等重点部门及骨科、心血管科、手术室、药剂科、检验科、库房负责人等重点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廉洁风险点清单台账。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主动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台账。对十八大以来接受上级巡察、督办督导、审计、专项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问题存量和增量,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4)对个人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在向组织报告的同时,当事人应主动整改;对廉洁风险隐患,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整改提升;对十八大以来上级反馈问题“回头看”查找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实行销号处理。

(5)积极受理相关信访投诉及举报,建立工作台账,深挖问题线索,做到受理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反馈一条。

(6)5月30日前,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随后转入常态化。

3.督导检查。区卫健、区医保、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成立督导检查组,聚焦医疗机构长期合作的“指定”医药公司、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重点岗位“关键少数”等环节,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明察暗访。

(1)拉网式巡查。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监局联合督查辖区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重点督查。区卫健部门联合区医保、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单位自查、群众举报及大数据监控信息,针对性开展重点问题、重大线索督查调查。

4.追责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收受药商“回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整改落实、问题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巩固提升(12月)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抽查核实、走访谈话、“回头看”等方式,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封堵医疗购销领域腐败制度漏洞,规范医疗机构与药械生产、供应厂商业务往来,最大程度缩小限制医药购销领域权力寻租空间,净化医药市场环境,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促进医药企业合规经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要精心设计、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和纪法教育。同时,广泛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及工作成效,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夯实专项整治工作群众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执行不力,甚至治理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出台有力措施,强弱项、补短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请各基层医疗机构于5月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报区卫健局医疗科,8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区卫健局报送中期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每月30日前上报《医疗机构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此文章为免费素材,可以免费观看全文,电子版0.01元购买即可下载

浏览量:${art_info.hits_amount}
评论:${art_info.comment_amount}
点赞:${art_info.praise_amount}
收藏:${art_info.collection_amount}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