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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47篇


 

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及危险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本单位监管的非煤矿山(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和零售经营点(148家),共266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三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局的实际,基础科、危化科负责对监管企业按照分类监管检查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表1、附表2)。综合科、执法大队负责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磷石膏堆场)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工贸行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大型商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整治火灾、爆炸、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的和通风不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改造、生产、掘进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重要部位、重要设备、事故多发的燃爆泄露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狠抓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4.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执法。督促企业制订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250天。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28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7人。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7=425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915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50天-1239天-1096天=191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13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重点企业每年检查至少2次。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15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39天。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150天。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

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

4.实施行政许可:90天。

5.参与及事故抢险救援:50天。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

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天。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240天。

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天。

11.中介机构检查:50天

12.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8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096天。

1.应急值班:306天。

2.学习、培训:408天。

3.参加党群活动:204天。

4.年休假、病假、事假:178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118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列入我局重点检查名单,对这些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表1、附表2。

(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8家次,检查(复查)企业222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74家次)。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管

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七、年度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做到规范、完备。

(二)调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一是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按时上报执法周报表、月统计表;三是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及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查找解决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规范执法权限,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实行精准监管执法。执法检查前编制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检查;二是建立“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三是涉及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检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四是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四)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沁水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镇安委会研究审查,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请各村、各单位(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村、本单位、本企业生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保证监管检查覆盖率为100%。杜绝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其它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恶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县下达给我镇的预控指标之内。

三、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细致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三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有力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四是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单位、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3、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健全完善本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组织编制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做好本村(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生产经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责任户(单位、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6、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7、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初步调查处置情况。

8、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按时上报各种安全信息。

五、工作考核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半年要形成《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镇安委办。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为:

1、本村(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检查整体改进等情况。

各村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工作实绩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执法对象

(一)检查对象

镇安监站依法对本镇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

(二)综合监管对象

对本镇辖区内涉及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煤层气、城镇燃气、消防、护林防火、农机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校园安全、汛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各职能站所、镇直单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检查频次

1、对辖区内冶金工贸和危化企业检查一季度1次,其他非重点企业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

2、对煤层气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煤层气、城镇燃气、消防、护林防火、农机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校园安全、汛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执法计划表采取督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综合监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对未按要求规范安全措施和及时整改落实的企业加大“回头”或重点监督检查力度频次。

七、工作要求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3、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街道目前共有正常经营企业5家,其中机械行业企业1家;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行业企业、机械行业企业、服装行业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电子企业、建材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1、机械加工行业:现有机械加工企业1家,2023年检查1家;

2、一般商贸、工矿企业:现有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2023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企业5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机械行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包装印刷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一般商贸、工矿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一查三督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街道安监办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须报街道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行政执法资格。检查中做到程序合法、执法严格、内容全面、记录翔实。并严格遵守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和廉洁规定,树立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规定,围绕2023年度乐从镇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分级、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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