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保密工作制度经信委人社局应急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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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委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

第一条 本委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 本委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办文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密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上标明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及保密期限。办公室在核稿时,应注意把好密级审核关。

第三条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收发国家秘密载体,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密级、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件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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