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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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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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省管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防纠并举、注重整改、群众参与、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事业单位,包括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以及高等院校。
第四条 对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中层领导人员)的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行为。
第五条 对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上级检查与内部自查相结合。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管企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省管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与巡视、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内部自查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在自查基础上,结合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由党委(党组)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一定范围内报告选人用人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对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和测评表的发放、收集、统计及评议结果的反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 对省管企业,主要检查了解下列情况:
(一)按照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的情况;
(三)职工群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的评价、看法和意见建议;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 对省管事业单位,主要检查了解下列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的情况;
(三)职工群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和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的评价、看法和意见建议;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了解的情况。
第八条 对省管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一般按下列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提前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适时在被检查单位发布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
(二)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向检查组汇报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一般为本单位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对近二年内提拔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根据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以及职工群众的反映,通过查阅选拔任用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抽查直属单位(分支机构)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检查组应当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派出检查组的机关汇报。
(五)检查组在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向派出检查组的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六)经派出检查组的机关同意,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派出检查组的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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