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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xx届xx次全会精神,研判反腐面临的新形势,剖析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刚才,市监委副主任xx通报了前三季度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讲的很全面,我完全赞同。下面,就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研判反腐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标杆”意识的迫切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纯洁党的干部队伍、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纪检监察机关所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要求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更高的觉悟、更优良的作风和更严明的纪律,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纪律作风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和最高追求,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和“标杆”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锤炼,努力做纪律作风建设的表率、维护群众利益的表率。当前,必须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办案队伍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反对和杜绝“四风”,始终保持办案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顺应当前零容忍反腐败形式的必然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还需先正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今年以来,中纪委更是铁腕肃贪,刮骨疗毒,敢于向“灯下黑”亮剑,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对自身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重拳严惩“害群之马”。一系列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反腐败不搞特殊,监督者亦无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中纪委要用铁的纪律铸造铁的队伍的坚定决心。作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理解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严格整肃队伍,更加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主责,进一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是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办案队伍置身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反腐倡廉的成败。只有在加大案件查办过程中坚决防止和消除执纪办案不公、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才能有效确保依纪依法、公正廉洁办案。市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允许”要求,即不允许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允许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允许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允许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省纪委紧扣中纪委纪律作风建设新要求,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开展了“五项承诺”活动。“四个不允许”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的“红线”,“五项承诺”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办案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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