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三方力量 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县加强三调联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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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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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三方力量 化解矛盾纠纷
——在全县加强三调联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量涌现,创新和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性日益凸显。今天的会议,我们主要是安排部署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从化解矛盾纠纷入手,优化各项资源配置,促成各项调解机制全面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网络,让矛盾纠纷调全方位“管起来”
1.“三个保障”确保“三调联动”常态化运作。一是落实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领衔任组长,下设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3个专业指导调处中心。各乡镇各部门对应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实现了层层传导责任、压实工作。二是落实调解网络保障。构建了三调联动横向到边,县、街、社区三层并举联动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均成立行政调解小组,其中人力资源、交通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还分别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针对多发类型案件,县法院分别与工商质监局、房管局、司法局、总工会联合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形成纠纷解决的强大合力。三是落实督查考核保障。县委县政府将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化解突出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目标,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的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或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依规扣分甚至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三有对接”确保“三调联动”长效化运作.一是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对接。针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找公安多、找调解组织少的问题,由综治领导牵头,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交警中队队长、法庭庭长、社区干部共同组成调处力量。二是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选聘优秀首席调解员,参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日常调解工作。县法院法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矛盾做到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县法院专门成立立案调解团队,开展诉前引导分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快速处理纠纷。在案件进入法院后、正式立案前进行委派调解分流,将适合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不予立案,委派给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以及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案件审理中开展委托调解和联动调解分流,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为其他案件的高效办理提供示范。三是强化矛盾调处与信访工作有效对接。坚持分级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结合。在化解涉及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突出矛盾纠纷中,综合运用各方调解力量和资源,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于确实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规划好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稳控措施。
3.“三大创新”确保“三调联动”规范化运作。一是围绕一个“早”字,推动矛盾排查机制创新。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坚持做到三排查:经常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县每月、街每半月、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拉网式”定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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